市审计局:
发来《南宁市审计局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报送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南审发[2017]27号)收悉。现将我城区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违规改变用途用于路桥隧道、园区开发、农村风貌改造等公益性项目支出”问题情况属实。经核,造成此问题原因系城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误将“台湾街”棚改项目自治区补助资金73.85万元拨付到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资金应用于“台湾街”棚改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应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市政设施维护所。在发现问题后,我城区财政局于2017年2月8日通知南宁市盛都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该款退回城区国库账户(详见附件),已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部分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超标准”的问题,根据南宁市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312号)“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人(含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规定,该五保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其中18平方米属于卧室,8平方米属于厨房和卫生间,44平方米属于客厅兼辅助用房。目前该户已用砖砌围墙明确分隔屋内的空间,划分30平方米为储存谷物等用途的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只能用于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另外划分的14平方米作为客厅。
针对《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提出的以上存在问题,我城区已在第一时间对存在问题进行逐条检查、核实,该整改的立刻整改,该完善的马上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城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机制、依法行政,为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感谢贵局对我城区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
1、关于退回2016年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2、退回城区国库账户单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