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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公告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因无法收回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_《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许可证号

企业字号

经营场所

负责人

450107151174

南宁市范汝江糖烟店

南宁市农工商北湖园艺综合市场北一楼第8间铺面(门店内)

范汝江

450107152757

南宁市土楼便利店

南宁市大塘村东坡4队131-2号铺面(门店内)

叶青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烟草专卖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