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公示公告

关于撤销西乡塘区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之规定,我城区共有以下1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稳定或隐患点的险情已基本消除,现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附件:西乡塘区撤销原划定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